焚化爐弊案 張榮味無罪

出版時間 2006/05/10
涉及林內焚化爐貪污案的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左)昨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涉及林內焚化爐貪污案的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左)昨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顏幸如、劉榮輝╱綜合報導】因涉林內焚化爐弊案被通緝而遭解職的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其案件昨出現大逆轉。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處張榮味有期徒刑十四年,但二審時因全案的關鍵證人徐治國供詞反覆,台南高分院昨改判張榮味無罪。張榮味昨晚透過友人表示:「很高興司法還我清白。」

對於二審結果,當初起訴張榮味的雲林地檢署感到錯愕,接辦該案的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說:「接到判決書後,將會與原承辦檢察官蔡啟文討論後,建請台南高分檢上訴。」
張榮味在二○○二年間擔任雲林縣長時,因涉及三十三億元林內鄉焚化爐弊案,同案另七名被告朱國源、鄭炳煌和徐治國三人,昨二審仍維持無罪原判決;一審分別被判刑五年徒刑的雲林縣前環保局局長顏嘉賢,十一年四月徒刑的林內鄉長陳河山,二審也都改判無罪。僅達和公司專員黃輝強、土地仲介潘淑慧被依背信罪,各被判刑六月。
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全案大逆轉關鍵在於,同案被告旭鼎公司負責人徐治國將達和公司所交付七千萬元款項花用殆盡,為規避刑責接受《證人保護法》減刑或免責條件,掩飾他對達和公司的背信行為,謊稱「他是代達和公司與張榮味達成八千萬元賄款協議,達和公司並同意另行編列費用支付。」

但是徐治國所稱的行賄金額八千萬元,卻與達和公司業務處長朱國源所供完全不同,朱表示,七千萬元只是委託徐治國處理相關事宜,並非要行賄。因此合議庭認為,徐治國前後供述證詞明顯矛盾,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徐與張榮味間有期約賄賂事實。
另證人林清標在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到庭作證時,也否認曾經接受徐治國之託,引見徐與張榮味見面,這點也與徐治國原先供述不符;因此才改判張榮味無罪。
張榮味昨只透過友人發表感想。他妹妹立委張麗善則說:「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資料來源:雲林地檢署、台南高分院

林內焚化爐動工,民眾抗爭,檢方接獲檢舉展開調查。

雲林地檢署搜索縣府、達和公司,聲押環保局長顏嘉賢等7人。

搜索雲林縣長張榮味虎尾公館,以吊車搬走保險箱,張榮味失聯。

法院發布通緝,張榮味成為台灣自治史中,第一位任內被通緝的縣長。

立委選舉前一夜,張榮味在斗六市落網。

林內焚化爐弊案起訴10人。

一審宣判,重判張榮味14年。

張榮味以父親病危為由聲請交保,台南高分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張榮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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