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罰記者 民眾:不合理

出版時間 2006/04/26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連續被裁罰,報社發言人項國寧指這不是一個媒體一個記者的問題,是所有媒體的問題。劉昌松攝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連續被裁罰,報社發言人項國寧指這不是一個媒體一個記者的問題,是所有媒體的問題。劉昌松攝

《聯合報》昨晚聲明重申「支持記者高年億的決定,繼續抗告。」聲明指出,法院未能自覺其嚴重侵害新聞自由的行徑在先,又違法濫施「一行為兩罰」在後。《聯合報》並質疑法官連續裁罰的動機,究竟是為了探討新聞自由原則與其他公益之間的平衡,還是法官個人的意氣?裁罰是否已經成為懲罰媒體的手段?

針對記者連續受罰,《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高達五成受訪民眾認為不合理。另外,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昨則發表聲明表達嚴正抗議,指出「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記者應有拒絕證言權」。
其實,高年億早在二○○一年間,就曾因報導前總統夫人曾文惠被指攜帶美鈔赴美被台北地院傳喚作證,當時高也拒絕透露消息來源,但法官認為,其他證人的供述已足以釐清案情,並未追問新聞來源,也沒有罰錢。
台北地院審理禿鷹案,因檢察官懷疑被告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涉嫌把勁永公司遭到調查的偵辦秘密洩露給高年億,高報導後致勁永股價暴跌,禿鷹集團趁機放空獲利。檢察官昨先確認高年億和李進誠通聯時間,隨即問高:「你的消息來源是誰?」高再次回答:「不便提供。」檢察官再次請求合議庭裁罰。高則抗辯:「我兩天都準時到庭,回答了三、四十個問題,不能因為我的回答不符合期望,就說我拒絕作證。而且,兩次問我消息來源的目的一樣,基於一事不兩罰原則,不能再罰我。」但合議庭仍堅持再罰三萬元。

合議庭離席十分鐘就拿出五頁的裁定書,特別舉例:最近美國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聯邦法院判處「藐視法庭罪」,直到記者說出來為止。合議庭認為,在台灣,記者每在法庭拒絕證言一次,也應被科罰一次,跟一事不兩罰無關。而台北地院多數法官都認為裁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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