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排除《採購法》庭審焦點

出版時間 2006/04/11
交通部前政務次長陳世圯曾擔任高捷甄審委員,昨出庭作證。王吟芳攝
交通部前政務次長陳世圯曾擔任高捷甄審委員,昨出庭作證。王吟芳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高雄捷運公開六標案,昨天上午首度開辯論庭,傳喚前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等六名證人出庭。其中包括陳世圯、前高雄市副市長侯和雄和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李建中,都表示當時曾質疑高捷案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大有問題。

但另一證人、時任高捷法律顧問的律師蔡欽源則在庭上替被告抱不平說:「高捷案法律部分是我負責,此案如是法律適用問題,我對他們很歹勢,他們是無辜的。」蔡離席時還對五名被告點頭示意,頻說:「歹勢」。
昨天合議庭除傳喚被告的五名高捷評決小組成員陳敏賢、周禮良、賴獻玉、吳孟德及鍾善藤外,另針對公開六標法律適用決定過程,以及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的原因,傳喚曾任高捷甄審委員的陳世圯、侯和雄、李建中和蔡欽源等六名證人,先後隔離由檢辯雙方詰問。
陳世圯說,他擔任高捷甄審委員時,八次甄審會議中他出席三次,並曾發言說高捷因政府出資比率過高,若由民間興建應受《政府採購法》規範,否則政府與民間出資比例太過懸殊,將來可能引起不必要爭議。
另外前工程會副主委李建中也證實,他曾經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工程會內部討論後提出簽呈,內容提及「高雄捷運一錯再錯,日後必有大問題」。庭訊中更說當時就發現高捷「有很多迂迴曲折,將來會埋下一些爭議。」

而審判長李嘉興甚至直接問高捷法律顧問蔡欽源﹕「高雄捷運為什麼一直要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適用《政府採購法》到底有什麼不好?」蔡欽源則回答,適用《政府採購法》規範發包興建,經常產生工程延宕,但由民間辦理則可借重民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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