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吳文通因為死亡,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外,林欽賢(二十九歲)、邱義庭(二十九歲)、謝信雄(二十八歲)三名綁匪,昨天分別被高院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及十四年。得知被法官列為共犯,張政春昨立即請假,並向同事說:「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家人一看到新聞後就很擔心,我已請假返家探望家人。」
與張政春熟識的被害人家屬則大罵:「原來他都在騙人,他根本只是假好心。」黃清亮的妹妹黃淑蘭雙手合十地表示:「如果我大哥地下有知,一定會感激法官大人的大恩大德,不要讓他被自己好朋友害了,死都無法瞑目。」張政春的同事昨仍幫他辯護,甚至希望外界別再施壓,以免他想不開。
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松芳說,早在一個月前,已分案調查張政春涉案部分,並將全案交由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重新偵辦。台北縣警局已將此案資料送交刑事警察局,近日將對張政春測謊。
判決指出,死者黃清亮(六十二歲)在北縣新莊擁有多筆房屋,每月房租收入高達上百萬元,吳文通因缺錢花用,找來林欽賢、邱義庭、謝信雄,計劃綁架黃並向家人勒贖。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上午,林欽賢、邱義庭、謝信雄把黃從家中擄走,上車後,林與邱用膠帶、皮帶綑綁黃,林又拿手套塞入黃嘴內,黃因而窒息死亡,三人又把車子開到蘆洲市一處停車塔棄屍。
人逃亡期間,吳文通於十月九日,被人發現自殺死於台南縣東山鄉水雲村龜重溪,還留下陳情書,指控台北縣警新莊分局警員阿春(即張政春)才是主謀。
林欽賢等三人落網後,供稱全案主謀是吳文通及張政春,但三人證詞始終未獲採信,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邱義庭、謝信雄當庭指認張政春,法官根據綁匪供詞,調閱張政春的勤務表和通聯紀錄,發現綁匪所描述的細節全為事實,認定張確為洪犯,張不僅曾與吳、邱商討擄人細節,還負責當內應,打探家屬、警方消息。
新莊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強調,張政春若經起訴判決,分局方面會依規定立刻停職,將來考慮不讓張配槍執勤。
1.綁匪吳文通自殺前留有陳情書,指張政春涉案,陳情書提到的時間,地點,與張的勤務表相符
2.綁匪邱義庭多次指控張政春到被害人黃清亮家中探消息。黃家也證實與張熟識
3.邱義庭證稱作案前,曾與吳文通和在執勤的張碰面,此說法與張的勤務表相符
4.綁匪落網後,張政春到吳文通住處,要求吳的女友銷毀錄音資料
5.法官查出邱義庭和張政春,都和吳文通講過電話,3人應該認識,但張堅稱不認識邱
資料來源:台灣高等法院
綁匪之一的吳文通在自殺前,曾留下陳情書指控警員張政春是主謀。主要內容如下:新莊中港派出所裡面有位員警叫阿春……他也主使了一件相模似的案子,他是主謀,但後來卻配合專案小組緝兇……此事件是新莊聞人黃清亮事件。
籍貫:嘉義縣六腳鄉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3名兒女
學歷:警員班110期消防系畢業
經歷:畢業後至新莊消防分隊服務9年,1994年轉任警察單位,任職新莊警分局頭前、明志、中港、文化等派出所,警界資歷超過20年
◎吳文通(自殺)
獲不起訴處分
◎林欽賢(在逃)
29歲 無期徒刑
◎邱義庭
29歲 有期徒刑20年
◎謝信雄
28歲 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