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標本展當中「街舞者」(圖)等作品被控抄襲,檢方不起訴。資料照片
【鄧玉瑩╱台中報導】前年引發觀賞真屍風潮的人體展,原創者、德國醫學博士昆德馮哈根斯,因主張台灣解剖學博士黃華民,自中國引進另批人體標本開展,當中有六具標本抄襲他的作品,控告黃、展覽公司杏林生醫科技及其負責人蔡錫鴻違反《著作權法》,但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展覽人體標本違反社會風俗,不受《著作權法》保障,全案不起訴。
哈根斯利用塑化技術,成功製成人體標本,前年四月率先來台舉辦「人體奧妙」展覽,引起國內熱烈討論,去年黃華民也自中國引進塑化人體標本展出,哈根斯認為黃等人展示的產品當中,「街舞者」等六具展品抄襲他的人體標本姿勢等創作,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檢調查扣這六具標本。
但蔡錫鴻表示:「人體標本實際上在『求真』,不在「求美」,所以不是美術著作,不涉及智慧財產權。」哈根斯則主張他被抄襲六具人體標本,經台灣經濟發展研究所鑑定,屬於美術創作。
不過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董良造認為,該鑑定機構並非地檢署所選,鑑定結果不具證據力,較認同被告的說法。另外,檢方強調,若把人體標本視為著作權物保護,豈不變成鼓勵大家以人的屍體做為創作素材,進而買賣。哈根斯對不起訴不服,已提聲請再議,蔡錫鴻昨則回應表示,感謝檢察官的裁定,未來官司若確定勝訴,將對哈根斯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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