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母阻婚事 女砍頸囚3年

出版時間 2006/03/08
黃若盈(左)不滿男友母親反對婚事,害她兩度懷孕後拿掉孩子,潑酸殺人未遂被判刑。黃昱豐攝
黃若盈(左)不滿男友母親反對婚事,害她兩度懷孕後拿掉孩子,潑酸殺人未遂被判刑。黃昱豐攝

【賴心瑩╱台北報導】女子黃若盈不滿男友李建緯的母親李宋美麗,多次阻撓兩人婚事,害她無法成婚又兩次墮胎,去年三月間持鹽酸到桃園大溪鎮李母開設的商店,朝其潑灑鹽酸,然後持水果刀揮砍,導致李母下巴、頸部出現長達十八公分的傷口。台灣高等法院昨依殺人未遂罪輕判黃女三年徒刑。
去年三月九日下午,黃女帶鹽酸和水果刀前往李母開設的便利商店,朝李母潑灑鹽酸,李母衝到騎樓水龍頭沖洗臉部,黃女竟又持預藏的水果刀,朝其臉、頸揮砍。

一審時黃女被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六年八月,但二審法官發現,黃女罹患重鬱症多年,案發前吞下四十餘顆抗憂鬱藥悠樂丁,犯案時已屬精神耗弱,符合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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