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親賴麗娟在兒子蔡維琳(小圖)被凌虐致死後,不僅未報警,反而協助棄屍。《壹週刊》資料照片
承辦檢察官廖華君昨表示:「賴麗娟等三人有把男童送醫救治的義務,結果卻沒有將男童送醫,導致男童死亡,等於是以消極的不作為達成積極的殺人作為,因此已觸犯殺人罪嫌。」
檢方起訴指出,賴麗娟(二十七歲)去年四月二十八日,將兒子蔡維琳託給有毒品前科的同居人呂鳳樑(三十三歲)、與男子陳經政(三十一歲)照顧。
隔天中午,呂鳳樑吸毒後,明知蔡維琳需要有大人照顧,還故意拿陳經政的電擊棒,朝蔡維琳腳底電擊,而陳經政卻在一旁觀看未加阻止,蔡維琳因受到電擊而大聲哭鬧,又因哭鬧後大量流失水分,而造成昏迷、嗜睡,且陷於脫水、休克的危險狀況。呂鳳樑、陳經政竟還放任蔡維琳獨處屋內,跑到屋外空地聊天,而未及時將蔡維琳送醫救治。
當天下午四時三十分,賴麗娟要接回兒子時,發現兒子已昏迷不醒,於是央求陳經政開車載子到醫院救治,途中三人發現男童已無呼吸、心跳、為恐遭刑事責任,三人商議後竟決定不將男童送醫,放棄救治的最後機會。
呂鳳樑購買草蓆、浴巾、再從附近工地取得水泥、圓鍬,三人合力包裹男童,挖掘坑洞後,鋪上水泥埋葬。高雄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罪將賴麗娟等三人起訴。
資料來源:起訴書
賴麗娟帶2歲稚子蔡維琳與呂鳳樑同居,一起住在友人陳經政住處
呂鳳樑吸毒後,拿電擊棒電擊蔡童導致休克,3人發現蔡童已死,赴山區以草蓆裹屍,再倒水泥掩埋
警方將賴麗娟3人拘提到案
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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