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求償逾時 金曲得主敗訴

出版時間 2006/01/27
鄭智仁為歌曲告書商,因超過追訴期敗訴。資料照片
鄭智仁為歌曲告書商,因超過追訴期敗訴。資料照片

【賴心瑩╱台北報導】國內知名詞曲創作家鄭智仁,二○○二年間曾以台語歌曲《天頂的星》榮獲金曲獎;沒想到,出版商華興書局、音樂老師梁秀玲竟「有眼不識泰山」,除將歌曲收錄教科書外,還將作曲人誤植成外國人「馬卡裴利」,作詞者則變成不詳。事後鄭智仁求償一百萬元,二審法官以超過時效判鄭敗訴。

一審時,鄭智仁勝訴獲賠二十萬元,對方還需登報道歉。但台灣高法認為,從鄭知悉遭侵權到提告,已超過兩年時效,昨改判鄭敗訴。鄭智仁若不服可再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華興書局將《天頂的星》收錄在教科書內,屬合理使用,未侵害到鄭的著作權,但擅自變更詞曲創作人姓名,則違反《著作權法》,已剝奪鄭享有的著作榮譽,侵犯人格權;不過,因超過時效所以判決敗訴。

年齡:55歲
學歷:中山醫學院醫技科畢業
經歷:
1983年開設全國首家精子銀行
1995年獲寶麗金唱片台語創作金獎
創作詞曲:《天頂的星》、《月娘光光》、《天總是攏會光》、《台灣百合》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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