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撞農民肇逃 判1年8月

出版時間 2006/01/27
苗栗大湖分局警員黃泳豪涉嫌肇事撞傷人後,製造不在場證明。資料照片
苗栗大湖分局警員黃泳豪涉嫌肇事撞傷人後,製造不在場證明。資料照片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大湖警分局警員黃泳豪前年騎警用機車撞傷一農民成植物人,他不但肇事逃逸,還唆使友人將受損的警車載到案發地四公里外布置假車禍現場,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據,昨天被法官判刑一年八個月。

被害農民兒子羅建威覺得判刑太輕,「這麼短的刑期就跟當兵一樣,一下子就回來,將跟律師研究如何上訴。」而黃聽到判決結果心情低落,「對判決結果沒有看法。」大湖警分局督察組長鍾政華則表示,黃員起訴後依法停職迄今,但他仍有上訴權利,若判決確定將予以免職。
判決書指出,三十六歲的黃泳豪前年七月十日下班後騎警用機車返家途中,在大湖鄉大湖二橋南端岔路口跟農民羅武雄機車碰撞,羅目前已成植物人,黃在現場短暫倒地清醒後,恰好友人李森麟(四十二歲)開小貨車經過,黃指使將受損警車載到四公里外的偏僻道路,假造自撞電桿車禍,避免肇事逃逸東窗事發。
檢察官事後追查時,黃、李兩人仍堅稱警用機車撞電桿,檢方仔細蒐證拆穿李的說法、並當庭逮捕聲請羈押後,李森麟才坦承替無良警察掩飾罪行經過。
法官指出,黃泳豪身為警員竟不以身作則,肇事後竟逃離現場、還指使友人湮滅證據,依過失重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一年八個月。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