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吳傑人(右)因騷擾證人被處分。資料照片
對此吳傑人表示:「純粹是便民服務,希望案件儘快偵結,沒有藉機追胡女的意思。」但檢察官改革協會成員劉承武痛批:「即使要和解也要找當事人,而非找女證人,明顯逾越偵辦尺度!」
證人胡女二十六歲,單身面貌清秀,她對檢察官的舉動表示:「我不懂,好奇怪!」四十三歲的吳傑人曾任花蓮、屏東、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吳目前已婚但與妻子分居,膝下無子女。
胡母因為房屋繼承糾紛口角,控告弟媳恐嚇,胡女目睹部分過程列為證人,胡女說,去年九月初,承辦本案的檢察吳傑人開始撥打她手機、家中電話,「至少十通電話,其中九月下旬及十月九日那兩通,他說他到台北出差或休假,還說和解的事情電話講不清楚,希望我隔天跟他見面聊。」。
胡女質疑:「要勸和解,跟我媽媽談才對吧。」她還說,吳傑人被她拒絕後,連續撥打二通電話,向她母親提出見面要求,並邀約母女二人與他在庭外見面,仍遭母女二人拒絕,有次吳火大向胡母說:「我這麼做,不合法也不違法,好心約妳們出來講和解的事,妳們自己看著辦!」
吳昨表示,他確有打電話給胡女,但都是要求母女同行,是為了便民,屬於法律的便宜行事,目的是不希望親屬因恐嚇案件,搞的家人不睦。
據地檢署政風室調查指出,去年十月十一日接獲檢舉案後,經調閱通聯記錄,證實吳傑人共去電七次,緊急將此恐嚇案移由他人接手。
年齡:43歲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
經歷:曾任花蓮、屏東、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現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資料來源:高雄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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