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天前退訂 索50%手續費

出版時間 2006/01/15
許小姐取消訂房後,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還向信用卡銀行全數請款,讓她十分不滿。
許小姐取消訂房後,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還向信用卡銀行全數請款,讓她十分不滿。

許小姐打算農曆春節與家人到萬里的翡翠灣度假,為免訂不到房間,上個月11日,她在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官網預訂28日除夕的房間,訂了一間海景6人房,2晚共2萬1120元。隔天12日,她特別到太平洋海灣飯店參觀,因覺得房間太小,當場要求取消訂房,但櫃台人員說線上訂房須線上取消。

許小姐立即在13日網上取消訂房,太平洋海灣當天下午也通知她已取消訂房,卻說公司規定,住宿前7天,必須支付總房價的50%作為退訂手續費,6天內退房收85%手續費,前一天退房則收100%手續費,「根本就把消費者當肥羊來宰」。此外,她也發現太平洋海灣隔日即14日,還向信用卡銀行請款所有房價。
許小姐氣憤地向消基會申訴,太平洋海灣才說願意將手續費降為20%,但她仍然不接受,「訂房到退房前後不到48小時,他們卻要收那麼高的手續費,誰也不能接受。」
對此,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公關部總監林河弘強調,消費者在訂房時,已得知和同意取消訂房會產生的費用。至於手續費過高問題,他說,對於50%的規定,內部會檢討。1月11日,許小姐也接到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江姓法務人員電話,對方表示將全額退費。記者瀏覽太平洋海灣飯店的網站,7天前取消訂房的手續費也已從50%調降到15%。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李少彬指出,許小姐於49天前取消訂房,業者卻收取50%的費用,「太過分了。」他說,為了減少這方面的糾紛,公會與行政院消保會正在研擬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也認為,太平洋海灣飯店收取的手續費「太不合理」。他說,即使許小姐訂房時已得知取消需付高額手續費,但「手續費太高,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因此可視飯店的契約無效。」若消費者已繳付,可向法院提告。

太平洋海灣溫泉渡假飯店自訂的取消訂房規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高額的手續費更讓人覺得離譜,業者該好好檢討。

◎先問清楚退訂、延期等相關規定
◎勿猶豫太久,避免衍生糾紛
◎委託旅行社代訂者,最好同時告知飯店退房
◎可發退房副本給銀行,要求止付
◎違約金及手續費過高,立即申訴(全國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1950)
資料來源:消基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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