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分局長開公務車購物

出版時間 2006/01/05
中縣霧峰分局長孫太康遭踢爆私用公務車,還並排停車。陳文豪攝
中縣霧峰分局長孫太康遭踢爆私用公務車,還並排停車。陳文豪攝

【陳世河、陳文豪╱台中報導】民眾向《蘋果》爆料,指台中縣霧峰分局長孫太康涉嫌在休假日開公務車外出,涉嫌公器私用。孫昨坦承,確實在休假日駕駛公務車外出,卻辯稱:「這又不是到金錢豹喝花酒!」縣警局督察室經初步調查,證實孫確實違規,表示待調查告一段落之後,再視情況進行懲處。

不少警員得知此事氣憤表示:「分局長平時要求我們不能公器私用,自己卻知法犯法,讓人不齒。」爆料人向《蘋果》投訴,指聖誕節當天,孫休假開著公務車外出,下午四時四十五分,他目擊孫將車停在中市公益、大墩路口的大墩廣場前,違規並排,被他用手機拍下。爆料人也提到,孫本身當過省道警察隊長,知悉交通法規,犯這種錯實在說不過去。
經《蘋果》記者比對,投訴人拍下的車輛照片確實與孫座車相像,記者直接向孫詢問此事,孫坦承,因國民旅遊卡即將到期,才會在上月二十四、二十五日,請假開車到草屯和台中市購物。被檢舉當天下午,他開車到大墩廣場,發現人車很多,因此未下車,很快就離開。
管理公務車的縣警局後勤課長林振原說,依警局公務車使用要點規定,私用公務車應記申誡一次。警局督察長廖德禮表示,初步調查,孫太康確實休假開公務車外出購物,將請孫到警局說明後,再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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