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張瀟漢被控殺害李俊雄分屍,並棄屍基隆濱海公路蝙蝠洞一案,纏訟七年多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殺人罪將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民事部分高院判張瀟漢應賠償死者母親,共二百二十六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扶養費。張瀟漢本人至今仍堅稱沒殺害李俊雄,他還曾寫卡片給本報記者說:「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法官沒證據亂判。」
李俊雄命案發生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李與女友到基隆阿蘭火鍋店慶生,和店主張瀟漢及其同居人王金蘭發生衝突後失蹤。
直到七年後,王才出面檢舉張瀟漢是殺害李的兇手,警方循線逮捕張。雖然法院更審期間,一度查出蝙蝠洞及張的小吃店內發現的頭顱、屍塊分屬不同人所有,亦即多出一名無名屍,且頭顱因泡過福馬林而無法驗出DNA,但法官仍根據齒模比對,認定頭顱是張所有,綜合相關證人證詞後,認定張是殺害李俊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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