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扣薪1/3 包括月退俸

出版時間 2005/12/20

我是公務員,為妹妹做房貸保證人,不料妹妹往生後,妹夫繳不出房貸,房子任由銀行法拍,不足部分再移送法院強制扣薪1/3,各項獎金則扣3/4。請問我退休後支領月退俸,是不是依然扣除1/3?另外公保退休金18%的定存是全部扣償或只扣利息的1/3?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性質不同,如果彭先生當時是做房貸保證人,法律上具有先訴抗辯權,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意義在於債務人繳不出房貸時,銀行應先向債務人求償,當他無法清償時,銀行才能找保證人追討。
但若彭先生是連帶保證人,通常銀行會要求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銀行求償沒先後順序,想找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都可以。這一點請彭先生詳閱當時貸款契約,以保障自己權益。

假設彭先生就是連帶保證人,現在面臨強制扣薪問題,那麼彭先生退休後,月退俸能不能按月扣1/3?現行法院實務上的做法是按月入帳戶的話,就可以扣;換言之,只要彭先生月退俸一次領取,或不入帳戶,或一入帳戶馬上提領,法院就無從扣起,這就是執行技巧的問題了。至於公保退休金18%的定存,因不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的構成要件,理論上是不能扣的,以上僅供參考。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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