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棄屍蝙蝠洞 判賠226萬

出版時間 2005/12/01
張瀟漢(右)殺人棄屍,被判須賠被害人家屬二百多萬元。資料照片
張瀟漢(右)殺人棄屍,被判須賠被害人家屬二百多萬元。資料照片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張瀟漢被控殺害李俊雄,並棄屍基隆濱海公路蝙蝠洞一案,刑事部分張瀟漢甫遭高院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當中。死者李俊雄母親另對張提出四百八十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但因死者至今未下葬,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家屬喪葬費請求,判准二百二十六萬餘元的精神慰撫金與扶養費。

李俊雄命案發生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李與女友到基隆市阿蘭火鍋店慶生,和店主張瀟漢及其同居人王金蘭發生衝突後失蹤,一星期後李的弟弟在火鍋店前找到李的機車。直到七年後,王金蘭出面檢舉張瀟漢是殺害李俊雄的兇手,警方才循線將張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期間還透過DNA鑑定,意外發現原在蝙蝠洞發現的大腿、臀部及頭顱骨三塊屍塊,竟分屬兩名死者所有,其中頭顱骨確認是李所有。由於家屬遲遲未讓死者下葬入土為安,因此法官駁回家屬喪葬費請求,但未來李俊雄順利安葬後,家屬仍可提出喪葬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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