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遭刺青虐死

出版時間 2005/11/27
虐童的張志任被捕後在警局內叉手抱胸,強調他刺青「只是好玩」。石明啟攝
虐童的張志任被捕後在警局內叉手抱胸,強調他刺青「只是好玩」。石明啟攝

楊梅警分局長陳武康看了男童傷勢說:「把小孩當成人皮燈籠在玩!太離譜了!」社工師蔡雋文表示:「平常小孩光打針就拚命掙扎,怎麼會乖乖讓人『刺青』?兇嫌簡直不是人!」對男童下毒手的張志任(26歲,有竊盜、毒品前科)在警訊時,還一副不在意地說:「男童身上刺青都是我刺的,為了好玩!」直至晚上父母到警局探視,他才懊悔得掩面痛哭。

警方調查,受虐男童傅俊祥父不詳,母親為27歲的傅美桂,9月17日因毒品案在桃園女子監獄服刑,男童從母姓,39歲的同居人彭春淵則早在7月10日就因毒品案入獄。男童原託給彭的老父照顧,後又轉託給不是很熟的張志任。
昨天上午8時45分,男童被張志任送到楊梅怡仁醫院急救時,已無呼吸,經醫師急救,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匪夷所思的是,男童全身至少4處皮膚被刺青,包括肩胸部50公分長的龍魚形刺青、生殖器上方的大象圖案、肚臍、小腿有太陽圖形等。醫護人員邊急救邊罵:「這實在太殘忍了,竟對小孩做出這樣的事?」
男童隨即轉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長庚醫院兒童加護科主任夏紹軒指出,男童有額頭瘀傷,頸部疑似勒痕明顯新傷,身上還有多處刮傷、潰爛的燙傷,初判應為頸部傷勢或藥物中毒導致男童昏迷,器官逐漸衰竭。
院方表示,男童顱內的血塊及左肩骨折皆為舊傷,兩大腿骨也曾受重創,至於肛門鬆弛現象,可能是腦部缺氧造成,無證據證明曾遭性侵,而張嫌在警訊中則矢口否認下藥及性侵男童。檢方將解剖遺體釐清死因。

警方逮捕張志任後,前往張男住處,發現屋內棉被血跡斑斑,地上還有一攤嘔吐物,對於男童傷勢,張志任推說:「男童前晚從床上掉下來後,就吐得到處都是,陷入昏迷。」
拖吊車司機張志任向警員表示,幫男童刺青是為了好玩,並稱:「我很喜歡小孩,男童也乖,我不會打他啦!刺青是興趣,看書、買紋眉筆來學的。」他還指著自己手臂上的飛羽圖案說:「刺青不會痛啦!我自己刺的,10分鐘就弄好了。」警方並在他住處查扣紋眉筆與墨水。
昨晚8時許,男童母親傅美桂帶著手銬,獲准到醫院探視,經簽署拔管同意書放棄急救後,男童死亡,近9時,她由警員戒護步出醫院,快步搭上警車離開。警員許錦彰說,當醫師做出拔管、停止治療的建議,傅美桂淚流不止,直到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情緒幾乎崩潰。

服刑中的男童母親忍著悲痛,在警局製作筆錄。何豪毅攝

針刺人體皮膚到底有多痛?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主任朱光興說:「一般的預防針與針刺抽血,都會讓孩子嚎啕大哭;為孩童打點滴時,都要先麻醉。針刺在手上與會陰,等於是7至10級的重度疼痛。」
新竹「彫之勇」刺青師陳世勇說:「刺1隻大象需要3小時,刺龍形圖案更須每次刺2到3小時,持續刺7天才能完工,即使用新式的紋身針刺青,因是持續性刺痛,更比打針還痛,小孩怎忍受得住!何況是用舊式的眉針!」
彰化師大輔導與諮詢學系副教授張景然說,讓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孩受這種虐待,兇嫌顯然心理偏差。兒童福利聯盟督導陳雅惠痛批:「台灣現在每55分鐘就有一個兒童被虐!而且虐童案一個比一個更殘暴。」她建議,高風險家庭的父母應多向社會局求助,避免子女遭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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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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