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魔陳金火(右)、廣德強(左)惡性重大,更一審仍判兩人死刑。資料照片
【鄧玉瑩╱台中報導】食人魔殺人案嫌犯陳金火、廣德強,一、二審均判兩嫌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起訴和判決認定的事實,完全相反,發回更審,釐清究竟是誰勒昏被害人、誰下手割頸致死?台中高分院昨更一審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主謀陳金火與共犯廣德強預謀強姦施女,由廣勒昏、割頸致流血死亡,仍判兩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前年十二月七日陳、廣以保險為由,將施姓女保險員騙到陳的機車行內,將施女勒昏、強姦、割喉及分屍。檢方採信廣的說詞,認定該案是由保險業務糾紛引起,殺人分屍全由陳所為,起訴求處陳死刑、廣二十年徒刑。
一審時,陳翻供坦承分屍,並與廣互推責任,法官認定兩人共謀強盜殺人罪,判兩人死刑,二審時採用一審認定,仍判死刑。
由於兩嫌仍未定讞伏法,施的父母擔心廣會改判無期徒刑,施母哭腫了眼到法院聽判,施父則用四張影印紙寫下陳情書,內載「廣德強戴手套又事前買去漬油,意圖事後脫罪,卻強辯未參與殺人分屍,這種毫無悔意、說謊面不改色的人,沒有人性。」
昨上午十時更一審宣判時,在押兩嫌均未聽判,法官仍判兩人死刑。施父當場哭著對法官說:「感謝正義的法官,我要回去對女兒說,請她安心走。」施母則在法庭外哭喊說:「這種人要趕快槍決,才有公理。」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陳紀綱表示:「這次判決與前兩次的不同點,在於法官認定兩嫌犯罪動機在於預謀強姦,而非強盜,整起案件由陳主謀規劃,廣執行勒昏、強姦、割頸,而陳在看到死者奄奄一息後,姦意消退,與廣一起殺害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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