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先生說,他參加台中市社會局的「迎曦計劃」就業方案,從8月1日起到北區公所工作,但到9月底,竟一毛薪水都沒領到。他向承辦的關懷服務協會提出抗議,該協會回說「已經請款,是社會局還沒給」;但他問社會局,社會局卻說「協會帳目沒核銷,不能給錢」,讓他相當生氣。
「政府說是要幫中低收入的,但欠薪不發,又推來推去,談什麼幫人?」蔡先生無奈的說,他是中高齡就業,工作本就不好找,沒想到幫政府工作卻領不到錢,只好趕快離職另謀生路。
記者向社會局查詢得知,迎曦計劃是利用公益彩券盈餘推行的就業方案,由社會局對外招標,「台中市社會關懷服務協會」得標承辦,對象是「中低收入邊緣戶」。記者再向十位參與的勞工詢問,證實確已欠薪兩個月,還有經濟較困難的參加勞工說,「領不到錢,不夠的只好用借的」。
社會局允改撥款流程
對於民眾的抱怨,社會局與關懷協會面對記者詢問,也果真不認錯,互指錯在對方。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玉萍說,協會與社會局的契約規定薪資預撥,除非當月帳款核銷不過才暫停預撥,但協會按時申報,社會局卻遲未核銷,「4月送核銷,到9月才要求修改」,撥款自然受阻,所以薪資遲發,錯在社會局。
社會局救助課長侯淑茹卻反駁說,契約規定人事費和行政費分開申請,但協會4月的公文「與人事費完全無關」,而7到9月的人事費請款公文,「到10月3號才送來」,才會拖延兩個月,錯在協會。對此,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允諾,將設法改善撥款流程。蔡先生說,10月底已領到薪水。
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王厚偉指出,迎曦計劃興辦既是由受託協會與勞工定約,協會即為實際僱主,雖薪資是社會局出資再由協會發給,但發生薪資遲發,不論是協會或社會局的錯,都不應由勞工承受,勞工可逕以協會為對象,向當地勞工單位申訴。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長成之約表示,政府公共政策須與民間企業合作時,不論招標採購或協辦補助,事先應「嚴謹審查」。
成之約說,在契約中應明確規範權利義務,興辦中更應「嚴格監督考核」,不應待發生狀況才相互推責。
「迎曦」,顧名思義就是迎向朝陽 ,但社會局和關懷協會協調不當,權責不彰,讓期待朝陽的民眾,多熬了一段黑夜 ,台中市政府應以為鑑 ,深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