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捏奶逼抽菸判離

出版時間 2005/11/05
惡夫捏奶逼抽菸判離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孫女於一九八五年和賴結婚,婚後育有兩子,她向法官指出,丈夫婚後常酗酒摔東西、毆打她,除拉扯她的頭髮外,還用拉、揉、捏等粗暴的動作,蹂躪她胸部,直至她痛苦哀號才罷手,她認為這種暴行猶如踐踏她的尊嚴,令她羞辱萬分。

另外,賴酗酒後也曾將整包菸倒出來,點燃二十根菸之後,塞入她的口中,暴力逼迫她吸入大量濃煙,導致她嗆到鼻涕眼淚直流。
七年前,她忍無可忍,帶著長子回娘家,但常為了看次子,多次返回夫家,她也曾想離婚,甚至向賴提過,賴的回答則是「免談」,不過事後她自己也擔心,萬一真的離婚,就無法給兩個孩子完整的家,基於這樣的傳統觀念,七年來也未曾執意離婚。
賴長子出庭作證時大義滅親,表示父親長年酗酒、毆打母親,父母分居後,他一直與母親同住,弟弟則和父親同住,母親常回去探望弟弟,但是父親卻從未主動找過母親,也未予以照顧。賴某則從未出庭解釋,也未提出訴狀說明。

台中地院法官林洲富認為,賴在婚後未能擔負家庭責任,長期酗酒吵鬧,並對妻子施暴,且兩人分居長達七年之久,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判准兩人離婚。至於兩子的監護權,為夫妻雙方共有。

1.賴男酗酒回家就毆辱孫婦,拉扯她頭髮、猛力捏傷她乳房,直到她哀號才罷手。

2.賴男還倒出整包、二十根香菸,點燃後塞入孫婦口中,強迫她吸菸。

「酗酒及家暴求助管道」表格誤刊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電話,更正為「(07)53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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