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台北報導】男子華偉前年騎機車經過一處路口,因有民眾走在斑馬線上,他減速停下禮讓行人,不料卻被一輛由男子陳家昌駕駛的轎車由後追撞,華偉事後因神經受損成了殘障人士,走路一枴一枴的,動作也變得緩慢,陳家昌被依過失傷害判刑五個月確定後,昨再被台北地院判賠五百零二萬餘元。
法官審理認為,華偉車禍後喪失勞動能力百分之七十六點九,判准包括他因體型龐大,躺在擔架進出家門不便摔傷,而在旅社住宿的的額外開銷,及醫藥費、勞動力喪失、精神慰撫金共五百零二萬餘元。
華偉得知判決後表示:「被撞成殘廢後,至今沒有工作。」判決指出,華於前年十月在南京東路三段三四八號前路口,停車等待斑馬線行人通過時,遭陳自後方開車撞倒,致多處骨折、頸椎盤突出並神經壓迫及肌肉萎縮,成為六級殘障。
華偉騎車經過路口,停車等民眾先過斑馬線,卻被後方一輛轎車追撞成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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