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性碟恐嚇 兩人賠20萬

出版時間 2005/10/25
盛志佳(圖)設局拍攝旗下小姐與人性交易過程,再恐嚇勒索。資料照片
盛志佳(圖)設局拍攝旗下小姐與人性交易過程,再恐嚇勒索。資料照片

【劉昌松╱台北報導】潘姓女子看廣告到應召站上班,沒想到老闆盛志佳竟安排嫖客洪明德假裝和她交易,錄下性愛過程,洪再扮黑臉恐嚇交付兩百萬元,盛則裝好人願代付一半,直到潘女報案警方逮人,她才知遭設局,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等罪判處盛、洪徒刑兩年八月不等,昨再判兩人共要賠給潘女二十萬元。

潘女去年依報紙廣告「飯店服務小姐,月入十二萬元以上」,由盛介紹安排四次性交易,兩人私下也發生性關係。隨後盛竟找共犯洪明德佯裝嫖客,約潘女前往台北市麒麟大飯店進行性交易,錄下過程。
洪恐嚇潘女拿二百萬元贖回偷拍光碟,否則公布親友流傳,盛獲知後裝同情,說願意代付一半,潘女賣車、簽本票七十五萬應付勒索,私下報案求助警方,警方查辦後搜索應召站當場發現偷拍光碟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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