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蕭銘舜(前左)夥同黃淇鴻、劉力銘搶劫婦女財物。
【李仲智╱基隆報導】基隆市警方昨天逮捕三名搶匪,發現搶匪竟然先研究了法條,了解「只搶劫不傷人」刑責較輕,因此為了避免被害人受傷,而採取「下車搶、坐車跑」的方式犯案,來規避重罪,三嫌近一個月來至少已犯下四起搶奪案,而搶奪來的錢財則全部買了毒品。
警方調查,嫌犯蕭銘舜(二十九歲)八月底才因搶奪案刑滿出獄,未料出獄不到二天,就因毒癮難耐,夥同毒友黃淇鴻(二十七歲)、劉力銘(二十二歲),在基隆地區騎乘機車尋找婦女、老人下手搶奪財物。
警方表示,由於嫌犯發現搶奪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被害人重傷的話,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如果致人於死,嚴重可處無期徒,因此嫌犯為了避免重罪,而採取「下車行搶」的方式,避免被害人受傷。
警方表示,三名嫌犯每次都是二人一組下手犯案,他們為防止自己的機車車牌洩底,均先騎機車到人多的場所,下手偷取另一輛機車騎乘犯案,而搶奪成功後,就將贓車藏在附近以備再次犯案時使用。
警員前天依據監視畫面拍攝到的車號,在贓車旁埋伏將三名嫌犯分別逮捕。三嫌向警方供稱,騎機車搶劫經常會讓造成對方重傷,刑罰會比較重,為了逃避犯下重罪,才會決定下車徒步搶劫,警方訊後將三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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