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將男性間性行為者、性工作者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性別與同志團體昨天前往衛生署抗議。 葉志明攝
【張勵德、陳柏因╱台北報導】衛生署日前公告新版「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中,將男性間性行為者、性工作者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引發性別與同志團體不滿,昨天前往衛生署抗議,要求刪除草案中對於性身分歧視的條款。衛生署表示,將與相關團體溝通再修定文字,但不會開放男同志捐血。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愛滋病毒並不只傳染給同性戀或性工作者,只要人與人之間有不安全的性行為,就有可能傳染疾病,衛生署的做法很明顯是公然歧視男同志的性身分,也剝奪了同志的捐血權。更荒謬的是,草案中第四條規定嫖妓者在兩年內不得捐血,但性工作者卻被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試問衛生署如何分辨誰是嫖客、誰是性工作者?」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主任巫緒樑說,衛生署做法充滿偏見與錯誤,把愛滋病跟同志畫上等號。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衛生署自一九九○年公告捐血者健康標準時,即明定同性戀、雙性戀等愛滋高危險群永久不得捐血;因國際醫學流病調查認為,男同性戀間不安全性行為較易有感染愛滋之虞,因此新公告的「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仿照美、加等國,將原本「同性戀、雙性戀」,更精確定義為「 男性間性行為者」。這項草案最快要明年一月母法《血液製劑條例》實施,才能正式跟著實施。
資料來源:衛生署醫事處
曾從事性工作者
每年6/1~11/30前往西尼羅病毒流行區,自離境日起算。
◎男性間性行為者。
◎兩年內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嫖妓或曾治療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 、生殖器疹、俗稱菜花的尖型濕疣)
◎刺青者。
◎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或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者發生性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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