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停車費罰款降為300元,但不得抵停車費。《壹週刊》
停車費逾期未繳,原要被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含停車費用),駕駛人若忘記繳交停車費,只要一過繳費期限就可能被罰最高一千二百元,以往有不少民眾反應原本僅是路邊停車一個小時,停車費頂多三十元,結果因工作一忙事後忘了繳,竟要被重罰原停車費二十到四十倍不等罰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則規定,汽車駕駛人未來在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先以書面通知駕駛人在七日內補繳,提供一次補繳機會並收工本費,假使民眾仍逾期未繳,才罰三百元。交通部上周配合修正裁罰標準後,宣布今起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表示,民眾若未把握補繳機會,一旦被罰三百元時,除了罰鍰外,原本欠繳的停車費也得一併繳清,另還有因催繳的雙掛號通知費用等工本費用。
另外,今天起,國道十號仁武到燕巢交流道系統路段速限將提高至每小時九十公里。高速公路局交管組長吳木富表示,燕巢系統交流道以西(指到仁武段)受限於道路線形,設計速率較低,原速限為八十公里;燕巢系統交流道以東則是九十公里,「仁武到燕巢段速限較其他國道低,民眾常反映要求提高,高公局經檢討陳報交通部核定,從今天起提高仁武至燕巢系統交流道路段速限為每小時九十公里。」
吳木富表示,國道十號該段除調高速限至九十公里外,高公局也藉由標線重繪方式,延長仁武交流道東向入口匝道、燕巢交流道東向出、入口匝道及西向出口匝道的加減速車道漸變長度,並以調整標線方式增加東向十點一公尺的彎道視距,以提高道路安全標準。
停車費逾期罰款減半:主管機關應先以書面催收通知在7天內補繳,若再不繳則處300元罰鍰,另補繳停車費及催繳衍生的工本費用。
國道10號速限提高:國道10號仁武至燕巢系統交流道速限由原定的每小時80公里,調高至每小時90公里。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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