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扣住債務人女兒款項,被判須歸還。葉志明攝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桃園縣唐世娟的母親因積欠銀行債務,被銀行聲請假扣押郵局戶頭內的七十八萬餘元,但唐母不知被扣押,在郵局凍結資金前,把這筆錢匯給了女兒唐世娟在另一郵局戶頭,不過郵局發現後將這筆錢扣住,唐女不滿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唐女不是債務人,判決郵局應將七十八萬還給她。
去年五月,慶豐銀行向法院聲請扣押唐母在桃園中壢郵局的七十八萬元存款,不過唐母不知親友代收到執行命令,在六月份將錢匯到女兒內壢郵局的帳戶,郵局認為唐母作法毀損債權,將唐女兒帳戶裡的錢扣下,但唐認為她不是債務人卻被扣款,自己因此損失投資違約金及名譽,向郵局求償八十五萬元。
法官認為,唐母雖有損害債權的行為,但郵局無權扣住其子女的存款抵債,判決郵局應賠償不當扣住的七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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