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迫放冰酒之狼

出版時間 2005/08/25
黃志廷趁著黑夜,將女網友誘騙至人煙稀少的大直河濱公園加以強姦。羅凡勇攝
黃志廷趁著黑夜,將女網友誘騙至人煙稀少的大直河濱公園加以強姦。羅凡勇攝

沒想到這匹惡狼前天落網後,台北地檢署昨聲押他,卻因檢警偵訊逾二十四小時,法院被迫放狼;對此檢方不滿,決定抗告。
自稱罹患輕微憂鬱症的黃志廷,碩士畢業,目前無業,以SUNSHINE的暱稱,在YAHOO!奇摩結交女網友。黃嫌雖否認迷姦,辯稱因沒有女友才會架設交友網站,「兩名女網友都是自己脫褲子、未脫上衣,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檢察官查出黃涉迷姦被害人。而逮捕黃嫌的中山警分局也懷疑被害人不止兩人,正擴大偵辦。

一名二十多歲女子指控,今年六月她與黃嫌在網路結識後,相約七月十日見面,黃開黑色朋馳車帶她到人煙稀少的華中橋下河濱公園,在車上談心時,黃拿出兩瓶冰酒與她對飲,她喝完後卻不醒人事,連自己如何回家上床都不知。隔天她下體疼痛,到婦產科檢查才發現自己疑遭性侵害。
七月十五日,黃嫌又載被害人到同一地點,這次被害人雖有戒心,但黃不斷說:「冰酒很貴,趕快喝,不要浪費。」被害人於是喝下,隨即意識不清,此時黃露出猙獰面目,加以性侵,期間,黃還拿相機企圖拍下性侵過程,並要被害人自己擦拭下體,更可惡的是,黃在載被害人返家途中,還要被害人買避孕藥。

八月三日,黃又如法炮製性侵另名女網友,將被害人載到大直橋下的河濱公園後迷姦。該名被害人控訴:「我被強姦後尚未完全清醒,黃就要我自行騎車回家,害我摔得全身是傷,黃真的很可惡!」
案發後,原互不認識的兩被害人,在網站上討論起黃嫌,才驚覺均同遭黃的性侵,於是一同向中山分局報案,並計誘黃出面。警方於是在黃二十九歲生日前一天、即前天下午在南京西路抓人,並在黃的車上搜到冰酒及疑似助眠劑藥物。
檢察官認為黃涉嫌重大,昨天下午二時多向台北地院聲押,但法官開庭時發現,黃前天下午二時被警方逮捕,直到檢方聲押時,已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二十四小時,多出四十分鐘,因此以程序違法將黃當庭釋放。
對此檢察官表示將抗告;法官則表示,法院會盡速處理,如果檢方確實能夠證明聲押,並未逾越法定時效,法院也會進入實體審理。

黃志廷在車上與被害人對飲冰酒後,趁機將藥摻入,迷姦對方。

●勿輕易透露電話、住所、任職公司等基本資料。
●在不了解對方前,勿輕易與對方碰面。
●若相約見面,事先要告知親友地點。
●見面地點盡量選人潮密集的地方。
●網友見面時絕對不要喝酒。
●暫時離開後,勿飲用原來飲料。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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