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網路訂房拒退費

出版時間 2005/08/21
陳小姐在網路上預訂飯店房間,欲取消時業者卻拒絕退款與改期。鄭雅慈攝
陳小姐在網路上預訂飯店房間,欲取消時業者卻拒絕退款與改期。鄭雅慈攝

經記者查訪後發現,包括墾丁夏都沙灘酒店、墾丁歐克山莊、天祥晶華渡假飯店、花蓮美崙飯店等13家知名觀光飯店,無論入住幾天前取消訂房,一毛錢都不能退,最多僅能延期。

台北縣一名陳小姐日前向《蘋果》投訴,指上月中旬欲上網取消預定8月1日住宿的墾丁夏都酒店訂房,未料對方竟以是網路訂房為由,拒絕退還9千8百餘元的4人房款項,且表明不得改期。
陳小姐氣憤地表示,當時她提醒業者這樣違反《消保法》,對方卻回答:「大家都這樣啊!」對此墾丁夏都沙灘酒店企畫部經理張光經回應,並不清楚此舉違法,他說:「網路上都寫得很清楚,就是不能退錢啦!」
北縣消保官黃上峰表示,無論電話或網路專案優惠訂房,都必須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在住宿前21天到30天取消訂房,可退8成費用,前2天到20天取消可退7成,前1天取消則退5成,天災時更可要求全額退款,「業者明顯違法,該契約不具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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