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不合時宜 限制求助

出版時間 2005/08/15
法規不合時宜 限制求助

【張勵德╱台北報導】大愛獎得主都是悉心照顧身心障礙家人的典範,而有社福團體認為,許多身障者因為身分認定的問題,無法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康復之友協會秘書長藤西華指出,礙於現行的「《社會救助法》規定」中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例如身障者並無工作能力卻被計算為工作人口,或是家中有無法獲利的動產等,導致限制了他們對外求助的管道。

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林惠芳認為,弱勢家庭的身心障礙者往往因為不知道該如何對外求助,或是不能接受突然殘障的事實而不願向外求助,導致家庭生活日益困窘。
她建議身障家庭,若家中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助時,第一步應該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殘障手冊,有了手冊後,就能向各地社會局所屬的福利服務中心申請包括生活補助、機構托育養護等社福資源幫助。
另外,各地方病友、家長團體都有提供相關的就業輔導或照料服務,而團體中的其他類似家庭成員,也能跟求助家庭互相交換彼此的照料心得分享、心路歷程,適時給予這些求助家庭心理上的撫慰。

◎智障者家長總會:(02)27017271
◎殘障聯盟:(02)23697110
◎脊髓損傷者協會:(02)28203655 
◎康復之友聯盟:(02)27477605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或村里幹事
註:上述團體各地都有辦事處,民眾可致電總會查詢各地辦事處電話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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