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碧治、徐銘穗╱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少婦向《蘋果》記者投訴,結婚三年不但屢遭丈夫暴力毆打,婆婆更以各種「家規」如不准開燈看書、不准用洗衣機洗衣服、翻垃圾桶查她衛生紙用量等對她精神虐待,導致她罹患重度憂鬱症,日前她訴請離婚,並對丈夫提出傷害告訴。
控訴遭虐的少婦張雯綺(二十八歲)三年前經友人介紹,與擔任保險業務員的獨子詹裕仁(三十一歲)結婚,未料婚後不久即遭丈夫拳腳相向,而喪偶的婆婆也對她管教嚴厲。
「我再也不要委曲求全了!」少婦說,丈夫曾在產後月餘毆打她,當時被打斷四顆牙齒,因丈夫不給錢治療,只好以瞬間膠接黏;去年八月,丈夫又懷疑她有外遇,連甩她四巴掌後掐她的脖子撞牆,令她險些窒息。
除了丈夫施暴,婚後婆婆的「家規」也搞得她幾近崩潰,像是如廁僅能用一張衛生紙,也不准開燈看書,即使懷孕七個月也要蹲在地上手洗衣服,連掃地、洗米等家事,甚至到處向親友指控被媳婦虐待。
少婦於去年八月底逃回娘家,半夜經常哭泣失眠,家人帶她去看醫生,才發現她已罹患重度憂鬱症,立即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控其夫傷害,警局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將其夫函送法辦。《蘋果》記者詢問少婦夫家,其婆婆不願對此事回應,而其夫則反控妻子是因貪圖家中財富,才捏造受虐故事要求離婚。
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王秋嵐指出,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不堪夫妻一方及其直系親屬同居虐待,得訴請離婚,遭受身體虐待者可憑驗傷單,而遭受辱罵、不准睡覺等精神虐待者,可將過程錄音、錄影存證,並留存相關證據,以利日後訴請離婚或爭取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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