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開車門撞人 母起訴

出版時間 2005/07/22
邱母(右)帶兒子在車禍現場模擬,強調車禍錯不在她。
邱母(右)帶兒子在車禍現場模擬,強調車禍錯不在她。

【丁牧群╱台北報導】汽車駕駛及乘客開車門要格外小心,免得吃上官司!台北縣女子邱彥寧去年開車載兒子回家,因鄰居停車堵住巷弄,暫停巷弄交叉口旁,但六歲兒子尿急要下車先回家,打開右後車門時,後方女騎士謝頤慧撞上車門受傷。邱女雖強調開門前曾注意後方無車,且有閃爍警示燈,但仍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板橋地檢署指出,去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邱女明知交叉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且汽車臨時停車須緊靠道路右側,開啟車門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竟疏於注意,任由幼兒突然開門,致騎機車的謝女閃躲不及從右後方撞上車門受傷。
檢察官說,六歲兒童在《刑法》屬無責任能力之人,不處罰;而邱女既是母親又是駕駛,她授意兒子可以下車,兒子才會開車門,因此應負過失傷害刑責。邱女昨不服氣說:「我還是不認為停在路邊開車門有錯,難道要我們母子從轎車天窗爬出去才行?」

邱女強調,車門被撞的位置在中間下緣,可見車門完全推開,不是機車靠近才突然打開,且謝女違規從右方超車,車速很快。受傷的謝女是四十八歲的毛衣工廠女工,她反駁說:「當時時速只有二十公里,因車門突然打開,來不及煞車才撞上!」
謝女表示,邱女不願賠錢,她氣不過才告上地檢署;自己因頸部挫傷還有輕微腦震盪,近一個半月無法工作,還自掏腰包付了三萬多元醫藥費,加上十萬元精神賠償,她一共要向邱女求償十七萬元。

北縣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指出,民眾以為只看後照鏡就能確保安全無虞,其實後照鏡有死角,應在車內先轉頭目視後方路況,才能開門。另外,有人習慣打開車門小縫看路況,或開窗探頭向後看,這種動作很容易嚇到後方騎士。而當騎士遇到前方有汽車路邊暫停,應先閃大燈、按喇叭並減速通過;若前車左方道路有足夠空間,應從左邊通過。

騎士避禍之道

從汽車右側與路邊狹窄空間快速鑽過

閃燈鳴喇叭,減速從汽車左側超車

探頭出窗,或只看後照鏡判斷來車

從車門縫看路況,易嚇到後方騎士

在車內先轉頭向後察看路況,再開門下車
資料來源:北縣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