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王靜瑩透過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打電話給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指遭受家暴,為求低調保密,避免讓老公找到,希望可以安排離住家較遠的派出所報案;當晚八時許,王靜瑩在議員、律師及友人的陪同下,帶著驗傷單步入總統府附近的博愛派出所報案。
警方指出,王靜瑩當時一臉憔悴,精神狀況相當差,右眼明顯有受傷痕跡,家暴官也前往博愛所,王靜瑩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數度掩面痛哭失聲,友人不斷在旁安撫她的情緒,直到隔天凌晨一時許才完成筆錄。
北市社會局家暴中心主任童富泉指出,上周六凌晨零時許,接獲中正一分局傳真家暴通知書,但白天試圖與王靜瑩聯絡時,卻一直聯絡不上,直到周日中午12時許,才和王靜瑩通上電話,當時她表示有律師協助,暫不須家暴中心代為聲請保護令。據了解,王靜瑩當天即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及聲請保護令。
對於婚姻暴力,王靜瑩原本堅持低調,但擔心陳威陶會做出瘋狂舉動,希望藉由市議員的協助,儘早聲請到保護令,加上她知道自己是公眾人物,為免外界多加揣測,決定選擇公開。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若當事人聲請的是「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即時處理,但若是「通常」保護令,則會經調查後再裁定是否核發,須一定的程序與時間,昨向台北地院法警室求證,由於王靜瑩聲請的並非緊急保護令,因此尚未核發下來。
王靜瑩保護令核准後,對日後離婚訴訟是否有影響,律師顏文正指出,構成離婚要件必須達不堪同居人虐待,因此保護令可作為法官判斷是否達不堪虐待的參考依據。
不過,律師王如玄則說,保護令的構成要件和離婚不同,有些法官不會做為參考。
王如玄也說,一旦判決離婚,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上,保護令有相當的影響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有暴力傾向的人不適任擔任小孩監護人,因此法官通常不會將監護權判給有暴力傾向的人;至於贍養費方面,是依據有無財產及工作能力來判決,保護令並無作用,頂多只能求取精神損害賠償和醫藥費。
對於王靜瑩帶著幼子離家的行為,顏文正指出,王是因丈夫暴力相待而逃離,理由充分而正當,她甚至可據此一併申請母子兩人的保護令,以免孩子也遭暴力傷害,此舉亦不會對她未來的離婚訴訟有任何不利影響。
顏文正解釋,依《民法》規定,王 、陳若離婚,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上,王可獲得陳財產的一半,但他強調,所謂財產的一半,指的是婚後以勞力賺來的錢,因此陳威陶雖然有兩億元的家產,但若那是婚前個人財產部分,不列入計算範圍,因此王靜瑩不見得能分得一億元。
1.向警方、檢察官、社會局、家暴中心或婦女團體求助。
2.到醫院驗傷並拍照存證。
3.檢具戶籍謄本、驗傷單、受傷照片。
4.填具家暴保護令聲請書狀,向法院提出聲請。
5.法院將視家暴傷害程度,核發「通常性保護令」或「暫時性」。
6.由轄區警方執行保護令內容。
資料來源:台北市信義分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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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夫妻老來伴 ,婚姻該好好地經營,萬一分手要以小孩權利為優先。
我非常訝異,從來沒聽她說家暴的事,之前還在忠孝東路看到他們吃飯,看來很好。
沒聽靜瑩說過夫妻相處的事,我以為她嫁得很好。之前太多廠商希望她復出,我曾詢問過,她說以家庭為重。她以前就是臭脾氣。
我從當兵認識陳威陶13年,不曾見他情緒化或動手打人,兩人現在都在氣頭上,應先冷靜,看婚姻是否有轉圜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