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大雅鄉陳先生說,3月3日他向雷諾汽車經銷商鼎隆汽車、位於台北濱江街的服務中心,訂購一輛MEGANE RS225,付定金10萬元。業者表示,該款限量車僅20輛,即將進口,但保證至遲4月底前可交車,並於訂車單上載明交車日為「4╱E(即End之意)」。
陳先生又說,沒想到交車日將近,鼎隆卻說因「法國產線問題」而須延期,經他一再催促,對方又說有輛MEGANE RS225可即刻交付。他質疑原定20輛尚未進口,該車應是「認證車」或「展示車」,因此拒絕接受。
鼎隆表示需延至5月中旬交車,接著又兩度改為5月底、6月底,陳先生憤而抗議,廠商的回應卻是:「若不願等,可解約,但只退定金不賠償。」他痛斥業者:「不能出車又亂給承諾,解約又不賠償,當我們是笨蛋嗎?」
5月31日,陳先生再度致電鼎隆汽車經理夏尊順表達抗議,記者旁聽。針對交車日期一事,夏尊順表示,目前尚有許多車主在等車,但「基本上六月中到六月底間,這絕對是非常肯定的時間」他並表示,必須等裕隆給車才能交車,因「車不是由我們在進車的,是裕隆在進車的。」他告訴陳先生,若願等待可獲得贈品,若不願等待也可解約。
陳先生抱怨,經銷商既不確定時間,就不應承諾4月底交車。夏尊順表示曾幫陳先生 「直接拉到第一(交車)順位」遭拒,陳先生再度質疑,他定購整批20輛進口車其中一台,整批車尚未進口,突然有一輛車可交付,當然令人質疑是「認證車或展示車」,夏尊順則否認此說法。
但當陳先生詢問解約補償,夏尊順卻說:「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你定金多少,我全額退定給您。」明確回應不給賠償。
對此,裕隆汽車所屬雷諾事業部表示,將再與陳先生協調,希望他別解約,因「車子已經到報關手續,」屆時除原定贈品外,「會再加送兩萬公里保養。」雷諾事業部也對延遲交車、及經銷商解約拒賠作法表示歉意。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陳先生與鼎隆約定交車時間,鼎隆卻未能如期交付,即屬「給付遲延」,若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經消費者催告限定給付時間後,若鼎隆仍未能履行,他自可主動要求解約,並依約要求賠償。如今雷諾主動提解約,則屬「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即使合約未定違約賠償,陳先生仍可依《民法》舉證求償因延遲所生損害,例如訂金於此期間所生利息等。
財團法人車輛測試研究中心表示,國內車廠要大量生產或自國外大量進口新型式車輛時,須先提供一輛該款車給予相關單位進行測試,以取得生產或進口憑證,該車即俗稱之「認證車」。
由於此類「認證車」經過測試程序,所以售價必然有所減損,消費者若擔心遭隱瞞,可請業者出具進口證明、時間,再與原定交車日期比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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