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鈺╱台北報導】謝先生因上網包的儲值點數即將用盡,所以上網續購,4月24日他刷卡購買價值350元的HiNet易上網好事成雙58+58特惠組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再使用,該公司客服原承諾可以退費,之後又拒退。富爾特表示,該商品是線上續購無法退貨,但客服已承諾可取消交易,將立刻替他辦理退費。
謝先生說,4月24日他刷卡購買後,當日便去電該網頁的客服中心詢問退費事宜,富爾特科技楊小姐回說可取消,並答覆不需提供資料。
次月13日他收到銀行的信用卡帳單,竟發現該筆交易入帳未取消,立刻告知富爾特。但接線的客服員卻說,因為該產品類似有價證券之產品,一經銷售無法退回,建議他將轉賣周圍親友。
他不滿該公司對退費前後說詞不一,又不主動通知當事人,便向《蘋果》申訴。記者旁聽謝先生與富爾特客服通電,證實客服拒絕退貨,他再聯絡楊小姐,楊仍說可退,孰不知他已被婉拒。
富爾特發言人李文雄說,該商品是線上續購,即買即用,故無法退貨。但由於客服已承諾可取消交易,將立刻替他辦理退費,並附上小禮物致歉。
台北縣消保官梁明圳表示,網路購物雖在《消保法》有7天的鑑賞期,但由於該商品性質特殊,故不適用郵購買賣的相關規定。業者既然承諾可取消訂單,就應當履行,遭拒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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