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解僱怒告喜來登

出版時間 2005/06/10
張漢榮昨挺著五個多月身孕出庭,她說:「我沒有惡意隱瞞懷孕。」方萬民攝
張漢榮昨挺著五個多月身孕出庭,她說:「我沒有惡意隱瞞懷孕。」方萬民攝

張昨挺著五個多月的身孕到台北地方法院與喜來登進行調解,並拿著她的媽媽手冊指出:「我最後一次月經來時是一月二日,我一月二十四日到喜來登工作,二月三日體檢才知道懷孕,我並沒有惡意隱瞞,且我常常是第一個上班的人,公司因為我懷孕解僱我,實在無法接受。」張的丈夫則認為,喜來登是因為張是大陸新娘,不懂台灣的法律就這樣欺負張。
但代表喜來登出庭的人事室主任唐秋雲向法官表示:「解僱過程一切合法」,不願接受張的和解條件,雙方調解破裂,全案將交由司法裁決。

三年前張漢榮來台結婚並定居,婚後一直想懷孕,卻始終沒好消息,但張萬萬沒想到,當她終於懷孕後,卻因此丟了工作。去年底,張取得工作證,可以合法在台工作貼補家用,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張進入喜來登飯店,在管衣室專責廚師制服送洗工作,二月初張到醫院體檢,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一個月,一周後張告知公司懷孕,沒想到,三月一日中午公司即以她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要她二十分鐘內收拾好私人物品,立即離職。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張毫無心理準備,只認為「公司怎麼可以這樣就解僱我」,但公司方面表示,因為張工作未滿三個月,公司可隨時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張於是向公司要求資遣費,但公司只給了她三千五百元。

由於夫家是低收入戶,張突然失去工作,讓丈夫無法諒解,一度離家出走,最後還罹患憂鬱症。張走投無路,只好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打官司要求喜來登讓她復職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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