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家前輾腳父母負70%責

出版時間 2005/06/09
蔡坤達擔心兒子腿上被垃圾車輾過的傷疤會遭受外界異樣眼光。 丁牧群攝
蔡坤達擔心兒子腿上被垃圾車輾過的傷疤會遭受外界異樣眼光。 丁牧群攝

法官認為蔡童父母任由當時才三歲的兒子獨自行走在車輛擁擠的巷道間,沒注意行進中的車輛,未盡照顧責任,是車禍主因;而詹三成在窄巷內駕駛體積龐大的垃圾車,未注意前後左右狀況,是肇事的次因。
蔡家原可獲賠醫療費及精神損失共一百五十萬元,但蔡童父母因要負七成責任,所以判詹及土城市公所只須賠償蔡家三成損失共四十五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五月二十六日傍晚五時,蔡童沿著垃圾車與路旁車輛的縫隙要走回家,被反方向行駛的圾圾車左前輪擦撞倒地輾傷腿,而詹繼續開車,左後輪又再輾過蔡童雙腿。
蔡童的父親蔡坤達昨獲知判決結果後不滿地說:「當時我上班不在家,我太太帶小孩散步,她只不過離小孩十幾公尺遠,怎麼說我們疏於照顧,還要負七成責任?」
蔡童目前雖可行走,但蔡父很擔心兒子雙腿受傷的韌帶隨著身體成長,可能再度斷裂,彎曲的腿骨也必須打斷再調整,尤其是腿上留下凸起扭曲的恐怖傷疤,若不接受整形手術,一定會被同伴恥笑。蔡父昨憐惜地撫摸兒子腿上的疤,還逗兒子說:「你幹嘛去撞垃圾車啊?」蔡童則回答:「是垃圾車來撞我!」

肇事的詹被判拘役五十天,他辯稱,蔡童當時在巷子裡奔跑嬉戲,突然從停在路邊車輛的隙縫間衝出來撞擊垃圾車,加上自己被貨車擋住視線,根本沒看到蔡童,時速也不超過二十公里,而且發現擦撞到蔡童後就緊急煞車。而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土城市公所則表示,市公所垃圾車都有保險,所以不會上訴。

蔡童沿著垃圾車與路旁車輛的縫隙間要走回家,被反方向行駛的圾圾車左前輪擦撞倒地輾傷腿。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