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45狂飆車1夜罰31萬

出版時間 2005/05/23
逮45狂飆車1夜罰31萬

遭警方開單取締車主,還在現場排排站,警方問:「以後不飆車的舉手。」只見被罰的人全都舉起了手。
警方表示,從上個月起,西濱快速道路桃園至苗栗竹南段,非常不平靜,尤其是在周休二日凌晨一時後,開車經過的駕駛人,都膽顫心驚,因為隨時都有二、三十輛以上、成群結隊的飆車族,以超過一二○公里的時速從旁呼嘯而過,這些飆車族甚至還逆向行駛,讓駕駛人飽受驚嚇。
警方指出,包括桃園、新竹和苗栗三個轄區的警分局,幾乎每周都接到民眾檢舉飆車的囂張行徑,但無論警方採柔性勸導或驅離方式,成效始終有限。

新竹市三分局在記取多次失敗經驗後,昨天凌晨一時許祭出「口袋戰術」,出動七十名警員、二十輛警車,在西濱美山、香山路各小大聯絡道布下重兵,先派出二輛巡邏車進行驅離動作後,等飆車族放鬆戒心進入警方選定的香山段聚集後,在暗處待命警車立即由各聯絡道駛入西濱,並對飆車族前後包抄,當下將該路段上狂飆的各式改裝車來個甕中捉鱉,結果一舉抓到了四十五輛飆車族。

當飆車族被警方攔截下來之後,駕駛統統被警員叫下車,在路邊排排站,這些集合到路旁的年輕人,年齡都在二十五歲以下,成員多來自桃竹苗地區,大部分是朋友或情侶,其中也不乏有女駕駛,甚至還有人攜家帶眷來飆車,令警方搖頭不已。
警方對飆車的每名駕駛人都各開兩張紅單,一張是危險駕駛,一張是改裝車體,加起來每個駕駛至少得罰繳六千九百元,若逾期不繳,最高可裁罰到一萬五到二萬元之間不等。
警方強調,這次先開單告發只是給飆車的年輕人一個警惕,此次所有被開單的駕駛人和車籍資料,警方均已輸入電腦,下次再逮到就算累犯,會以更重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新竹市第三分局交通組組長簡華明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將處以新台幣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駕駛被罰後,須前往監理單位驗車,將違反規定的車體改回標準,才可結案。而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逆向,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之罰鍰。若逾期未繳超過一個月以上,會以最高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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