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涉掏空國華人壽(上圖)五十一億元,被求刑二十年。《壹週刊》
被起訴者還包括:國華人壽前董事長張貞松、蕭新民、前總經理陳東成(財政部保險司前副局長)及監察人葉宗憲(財政部國庫局前副局長)等十六人。至於前立委王素筠(立委何智輝之妻)以嘉新畜產公司董事長名義向國華人壽貸四點三億元,涉及土地鑑價不實部分,檢方已另案偵辦王素筠。
檢方指出,一九八八年間翁大銘以人頭設立日新投資等五家公司、翁德銘成立華瑞公司,一九九一年起向國華貸款二十餘億元,期間不但提供不足額擔保品,還將擔保品換成子公司的股票,並故意拉抬股票價值蒙混貸款。
其次翁大銘等人利用欣華昌等公司向國華人壽貸得二十七點五億元,大部分資金流向華隆清償銀行貸款,部分則流向翁大銘等人的個人戶頭。此外,翁家利用調解方式,免除應由翁德銘設立的同國公司利息債務共三點三億餘元。
檢方偵查時,翁大銘向檢方辯稱,他很多事都「忘記了」,翁一銘也表示放貸案分層負責,他沒權決定一切,而翁有銘及翁德銘則已出境,至今未到案。但檢方指出,翁大銘等人共掏空國華人壽五十一億元,國華簡直就是翁大銘兄弟的「私人金庫」。
國華人壽昨指出,該案是陳年舊案,有關放款業務,國華均依當時法令辦理,一切由法院判定,而該公司目前資產一千八百億元,經營正常,保戶權益不受影響。至於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是否還適任?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要進一步了解案情後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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