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促銷儲存三個月的柳丁汁,引發不合「鮮榨果汁」定義的疑慮。
【王玉樹╱台北報導】年初柳丁生產過剩,農委會收購了三千噸原汁,儲存三個月後近日將與廠商合作釋出,標榜以「國產鮮榨果汁」進行促銷。不過標檢局指出,「鮮榨」果汁的定義是榨成果汁之後「三周之內」必須銷售完畢,農委會此舉可能有違法之虞,標檢局將再進行了解。
今年年初柳丁過盛,每公斤掉到十元,甚至五元,比正常時期一公斤二十元低許多,農民怨聲載道,農委會在今年一、二月收購三千噸柳丁原汁,農糧署署長黃有才表示,收購後果汁存放在台中民間的冷凍庫內,最近適逢夏季果汁銷售旺季,農委會因此與廠商合作,並提供優惠價格,預計在今年九月底前將庫存柳丁汁消化完畢。
農委會昨表示,已提供給義美、統一、光泉、味全等食品廠商生產「鮮榨」柳丁汁。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許明仁表示,由於國產柳丁汁口味比較苦,國家標準容許在柳丁汁內加入百分之二十五的濃縮原汁,但他批評:「如此宣稱柳丁汁『鮮榨』,確實有混淆視聽,誤導消費者之嫌。」
統一公司果汁課經理王詩傑表示,柳丁榨成汁後在攝氏零下五度冷凍保存,再解凍後就直接包裝,完全符合國家的鮮榨規定;且果汁裡還容許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濃縮原汁,應不限於榨成汁後三周內銷售完畢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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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統一、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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