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手是棒球賽中最常受傷的守備位置。資料照片
【黃建仁、姚瑞宸╱台北報導】對於高中生打籃球時戳到對方眼睛,遭法院判刑四月,今年全國高中籃球聯賽冠軍隊的再興教練許晉哲說:「打球難免有意外,最好是對球不對人,若是不小心傷人就遭到判刑,或許太沉重了。」
中華籃協副秘書長王人生則說:「判刑稍嫌重了些,畢竟一般人是因為感情不錯,才會聚在一起打球。」
裁判出身的王人生說:「正式比賽時,防守球員不可戳對方眼睛,否則會被判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嚴重時可判技術犯規、驅逐出場。在此案中,應該要看打人的動機是否故意,也有可能是球員基本動作太差,防守腳步跟不上才動手傷人。」
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則說,運動中發生肢體碰撞、對身體產生傷害,是任何運動都難避免的,不僅職棒如此、籃球如此,肢體碰撞更為激烈的美式足球或摔角更是如此。因此,不可能把運動中的肢體碰撞列入規範來約束選手,唯一能完全避免傷害的方法就是不要參加團隊的運動。
李文彬強調,中華職棒聯盟目前僅規範蓄意的暴力行為,球團隊職員若在比賽中有鬥毆行為,初犯會被罰款十萬元、禁賽十場,再犯加倍處罰,也可能永久禁賽。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