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汽車未開頭燈行經公告須開頭燈路段,最高可處一千兩百元罰款。杭大鵬攝
交通部法規會專案會議昨天通過修訂「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九條,未來汽機車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的山區或特殊路線,應依照標誌指示使用燈光;涵洞及車行地下道雖未經公告,也要依標誌使用燈光。
現行「夜間應使用燈光」規定則更改為明確的「夜間須開亮頭燈」;夜間會車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遇有濃霧、天色昏暗等視線不清時也要開燈;但霧燈僅限雨、霧使用,不能亂開。
對上述修正規則,李克聰表示,強制民眾開頭燈主要是為向對向來車示警,但要加強宣導是要開近光燈,否則若錯開遠光燈反會造成炫光,易發生車禍。不少新車種都把車前燈改成亮度較高及角度較廣的鹵素燈,也會產生炫光,「建議交通部應在危險路段增加中央分隔島和防炫板,以預防憾事發生。」
另外,北宜高速公路預定年底通車,因北宜高通過的雪山隧道長達十二點九公里,行車規範更嚴格,除強制開頭燈,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雪山隧道內行車速限最高七十公里,車輛安全車距比照大型車:即車速減二十、單位為公尺,例如當車速達到七十公里時,應與前車保持五十公尺以上距離。
在行車安全方面,高速公路局副局長歐輝政表示,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禁止行駛隧道路段;進入隧道前,須遵循車道管制號誌指示,隧道內要開近光燈,禁止變換車道。若有火災緊急事故,要往後逃,「駕駛人發現火災後應立即熄火下車,把鑰匙留在車內不得上鎖,以利救災人員移動車輛。」
●公告強制開頭燈:八卦山隧道
●建議開頭燈:台二線的濱海公路;台九線的北宜公路;陽金公路
●擬公告強制開頭燈:
※大型重型機車開放行駛的台68線及台7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
※興建中的花蓮玉長隧道
※北橫、中橫、南橫公路的多霧路段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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