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內衣賊 騙財又襲胸

出版時間 2005/03/26
又偷又騙又襲胸的變態賊張淵晴,落網時還穿著被害人的內褲。資料照片
又偷又騙又襲胸的變態賊張淵晴,落網時還穿著被害人的內褲。資料照片

法官判決指出,張淵晴是去年十月十八日清晨,侵入台北縣蘆洲市一處民宅,竊取被害女子晾在屋外的內衣褲,被害人被聲音吵醒後,昏昏沉沉的誤以為是男友在屋外,起身呼喊男友的名字,張佯裝成男友,要對方拿出皮夾,被害人就把男友的皮夾隔著窗戶遞給張,張即拿走皮夾內的現金一千九百元及信用卡。

張又叫被害人將手機給他,但被害人的男友並未留手機在該處,被害人覺得奇怪而靠近窗戶查看,因為她只穿著薄薄的睡衣,沒穿胸罩,張嫌竟興起色慾,把手伸進窗戶,用力撫摸被害人胸部後逃逸。三天後,食髓知味的張又到被害人住處外想偷內衣褲,經被害人男友察覺,報警把張逮捕。
警方偵訊時,赫然發現張的身上穿著女性內衣褲,經被害女子指認,就是上次被偷走的內衣褲。由於張在竊取內衣褲時,被社區監視器拍下賊跡,罪證明確,因此他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並向被害女子道歉求饒。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淵晴偷內衣、騙皮夾、摸胸部,三項犯行雖是一次完成,但犯意、行為各不相同,因此分別論罪。竊盜、詐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拘役三十五天;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則被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審理時還請醫院鑑定張嫌是否需要治療,醫院評估後,認為張雖有安非他命藥癮,但他偷竊女性內衣褲及偷窺他人裸體的行為,非長期一再發生,判斷他未達戀物癖或窺淫癖的病態程度。但法官認為,張刻意猥褻被害女子的行為,仍有治療必要,所以除了拘役、徒刑的處罰,還判決張應在刑罰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

張嫌行竊晾在陽台的內衣褲,身著薄紗的女屋主仍在床上睡覺。

女屋主上前查看時,張嫌竟伸手猛抓對方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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