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劉正祺(右)原極力否認施暴,但最後終下跪認錯。資料照片
劉上訴時矢口否認,他對法官說:「我真的有病,我在地院時,已經對她下跪道歉了,希望法官原諒我,讓我緩刑去治病。」但台中高分院法官並未因此動了惻隱之心,反而怒斥劉某:「欺負一個為你到異鄉生活的弱女子,到了這種程度,還有什麼話好說!」
合議庭認為,醫師鑑定報告認定劉的精神狀況尚未達到耗弱程度,因此認為劉所說一切,都是狡辯之詞,而駁回劉的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劉正祺為了傳宗接代,改變家運,與前妻林麗如協議辦理離婚,另娶越南女子段氏日玲,三人共居一室。劉因有視越南新娘為奴隸的心理偏差,於是扣押其護照,指使前妻林女,共同拘禁段女、以繩索綑綁雙腳雙手、限一日一餐、一天一次大小便、給予酸臭食物、喝令跪蹲吃嘔吐物,並以刀片、針割刺傷段女身體、雙眼,致其消瘦二十九公斤。兩人欺騙她簽下離婚證書後,將無法謀生的她棄置在台中縣火力發電廠,經人報警偵破。
該案在一審審理過程中,劉父願代子賠償一百萬元,已付七十萬元,剩下的三十萬元,雙方約定於二○○九年十月一日前給付清。由於該案導致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受損,因此雖已達成民事和解,法官仍未予以緩刑。
另外,段氏日玲認為她是在被脅迫下,簽署離婚同意書,因此認為兩人離婚不具法律效力,向台中地院民事庭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該案訂於三月十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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