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店氣爆傷人賠10萬

出版時間 2005/02/24
長壽駅前炭燒店員工因氣爆被灼傷,老闆弟弟劉成志被判拘役。《壹週刊》
長壽駅前炭燒店員工因氣爆被灼傷,老闆弟弟劉成志被判拘役。《壹週刊》

【賴心瑩╱台北報導】知名燒肉連鎖店長壽駅前炭燒店公館店,三年多前要開幕前夕,負責人的弟弟劉成志將五罐小瓶罐裝瓦斯,放在燒炭室內的鐵架上,由於燒炭高溫導致瓦斯氣爆,負責燒炭工人鐵兆俠因而受有顏面、手臂等處二度燒傷送醫。

經鐵某到法院提出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認定瓦斯罐確是劉成志帶進燒炭室,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不能再上訴。
受傷的鐵兆俠曾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家賠償他二百五十萬元,但雙方協調後,決定由燒肉店負責人劉成華出面賠償十萬元,且陸續支付鐵部分醫藥費用,雙方達成和解,鐵也同意撤回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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