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友人小婷有了外遇被老公抓到,結果老公竟對她拳打腳踢,還強迫她發生性關係,她的老公甚至還威脅說要將她殺害、潑硫酸,如果敢逃走,她們的小孩就別想活下去,導致小婷最後吞藥自殺,雖然獲救但仍每天處在強大暴力陰影及壓力下,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幫助小婷?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小婷真的無法離婚嗎?
律師黃清濱回答:
首先在小婷老公暴力相向部分,建議小婷不應讓這種狀況繼續發生,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請家暴令保護小孩
目前各縣市政府都設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局也有家暴官專門處理家暴案件,都會協助小婷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狀況緊急時,法院依法應在四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警察機關會依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保護小婷和她的小孩,所以小婷不要擔心。
如果小婷的老公在保護令核發後,如仍有繼續騷擾、恐嚇的行為,他就違反保護令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另外,小婷的老公也涉及恐嚇、傷害和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雖然小婷是他妻子,但他仍不能強迫妻子意願行房,小婷到醫院採證驗傷時,可請急診室醫護人員通報當地警察機關。
雖然小婷有外遇,但是丈夫也不應暴力相向,即使小婷丈夫不願意協議離婚,但他家暴的行為已構成《民法》所規定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重大事由,小婷可向法院訴請離婚。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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