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批評:「警方這樣做完全沒有依法行事,吃飽太閒,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鍾已投案交槍,警方就應立即製作筆錄移送,為什麼要拖到三天後呢?如果屬實,警方應該要做內部懲處。」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警員是否涉及瀆職,檢方不排除展開調查。
萬國幫老大蕭胤瑀(四十歲)是去年二月十一日晚上,前往鍾興陽的北市內湖別墅家中收賭債,卻被鍾開槍打死。前任承審此案的法官查出,鍾興陽家族的伯慶集團是國內知名化妝品的傳銷品牌。
伯慶董事長鍾興億在他弟弟鍾興陽殺人後,找上擔任刑警的友人洪璿勝,洪要鍾興陽立刻帶兇槍出來投案。過一周後,鍾興億告知弟弟要投案,由洪去鍾家取槍後,再轉交當時的內湖分局刑事組長蔡水種。
法官從警方監聽的譯文中發現,在押鍾興陽(四十二歲)的另一名哥哥鍾興隆與友人通話中曾提到:「弟弟的案子已安排好,頂多關個五、六年。」法官嗅出鍾家與承辦警方有不單純的內情,經深入追查才發現警方違法,未立即逮捕槍擊殺人犯。
令人驚訝的是,法官隔離訊問蔡水種及「看管」的四名刑警後發現,雙方說法迥異,蔡說他在投案前兩天就掌握鍾興陽行蹤,於是指揮偵辦小隊到鍾興陽的別墅「埋伏」,直到確定鍾就在別墅內才將他逮捕。
但四名「看管」刑警卻一致表示,去年三月一日組長便告訴他們,鍾興陽要出面投案,並帶著他們進入鍾家,當時鍾興陽就已在場,但組長卻要他們在別墅二樓「監控」,而鍾則住在三樓。
法官認為,警員未依法立即將他逮捕移送,反而安排四名刑警住進鍾家別墅「看管」鍾,讓殺人要犯再逍遙三天處理家務後,才逮捕移送,恐有違法之虞。
雖然鍾興陽辯稱蕭帶槍向他討債,出於自衛才奪槍誤殺,但法官從監聽譯文發現,鍾興隆曾在通電話時說:「對方是個槍擊要犯,把槍推給對方也是正常的。」因此,法官認為鍾家及鍾興陽意圖「栽槍」給死者,未採信鍾的自衛辯詞,最近依殺人罪判鍾徒刑十五年。
針對讓殺人犯享特權,內湖分局前分局長、現任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說,警方偵辦過程未違法讓嫌犯享特權,但尊重檢察官調查。已調任信義分局刑事組長的蔡水種則說,當時的考量是,與其讓嫌犯逃亡,再費力追緝,不如在法律規範內監控,確保嫌犯能順利到案,且此事曾報告檢察官同意,才未立即強制拘提。現任中山分局刑事組副組長的洪璿勝也表示,他和洪嫌哥哥鍾興億確是多年朋友,但交兇槍投案過程未違法。
士林地檢署表示,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逮捕機關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嫌犯移送法院審問。此外,依檢警協調的內規,警察逮捕嫌犯後,應在十六小時內完成訊問筆錄,再把嫌犯移送地檢署複訊,讓檢方能在二十四小時期限內裁定將嫌犯聲請羈押、交保或飭回。
萬國幫老大蕭胤瑀邀友人鍾興陽到北市重慶北路賭場賭博,鍾賭輸310萬元。
蕭到鍾興陽內湖家中討債,鍾開槍擊斃蕭後逃逸。
鍾的哥哥透過警察友人洪璿勝通知內湖分局刑事組長蔡水種,表示鍾興陽要交兇槍投案,由洪前去鍾家取槍後轉交給蔡。
傍晚蔡水種帶四名偵查員至鍾興陽家中,進駐二樓看管,鍾則住三樓。
死者蕭胤瑀出殯,內湖分局將鍾興陽製作筆錄後移送。
蔡水種與四名看管刑警接受合議庭隔離訊問,但蔡與刑警對為何沒有立即逮捕蕭說法迥異。
士林地院一審未採信鍾自衛奪槍殺人說法,依殺人罪判鍾徒刑15年。
資料來源: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