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婚姻程序是什麼?我和先生只有訂婚,後來因為孩子戶口問題拿結婚證書去登記,並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去法院公證結婚,我們的婚姻合法嗎?我們的孩子算是婚生子女嗎?如果要離婚該怎麼處理?
另外台北阿宏問:我和老婆離婚,由於親朋好友不肯簽名當證人,老婆私自拿親友資料自己簽名當證人,請問離婚是否有效?如果親友同意她自己代簽,那是否就有效?
依現行《民法》規定,合法的婚姻仍須要公開的儀式和兩人以上的證人,但《民法》另規定,只要依照《戶籍法》規定辦完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可以「推定」結婚,所以只要曾小姐和丈夫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沒有主張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婚姻關係仍是合法,所生的子女仍是婚生子女。
但只要有一方對這段婚姻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這段被推定的婚姻就會被推翻,因為欠缺公開的儀式和兩人以上的證人,而曾小姐的小孩因為婚姻關係不存在,也會變成非婚生子女。
至於離婚問題,依《民法》規定,以登記為要件,應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如果一方不願離婚,則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以阿宏的情形來說,阿宏妻子如果未經親友同意自己簽名,因為證人沒有探知雙方是否真有離婚意思,因此離婚並不合法,阿宏的妻子也會吃上偽造文書的刑責。
即使親友有授權,要成為離婚的證人,還是必須同時詢問過夫妻雙方是否合意離婚,如果只問了單方面還是不具效力。
■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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