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駐校代表遭盜辦門號

出版時間 2005/01/08
黃姓學生遭電信業者以召募駐校代表為由,被人盜辦了8個門號,他仍保留當時的人事資料。
黃姓學生遭電信業者以召募駐校代表為由,被人盜辦了8個門號,他仍保留當時的人事資料。

輔仁大學的黃姓、游姓學生,去年初被一位遠傳中和中山加盟店的施姓專員召募為駐校代表,負責推銷門號。他們向中山加盟店查證確有此人後,便不疑有詐答應工讀。
但兩人事後卻發現,施姓專員利用他們的人事資料,冒名盜辦了8個遠傳門號,當時施姓專員答應這兩年的門號月租費由他承擔,直到今年中,黃姓學生收到遠傳催繳違約金的通知函,才知出了問題,經多次溝通,施姓專員都承諾處理,卻一再黃牛。

施姓專員拖到11月中旬仍不願處理,黃姓學生轉而向警方報案。遠傳帳務中心找到施姓專員後,對方坦承當初為了衝業績,才一口氣用黃姓和游姓學生的名字辦了8個門號。透過遠傳客服的回應,黃姓學生得知施願意預付8個門號合約期滿前的所有月租費,共2萬元。
11月18日,遠傳與黃姓學生確認,施已支付2萬元,沒想到隔天遠傳再度致電黃姓學生,表示施已把所支付的2萬元撤回,客服小姐並要求黃姓學生負責,黃同學生氣地說:「有沒有搞錯,門號根本不是我辦的,卻要我來埋單,太不合理了吧!」

更離譜的是,遠傳中和中山加盟店也早已與遠傳電信解約,目前已成為亞太行動寬頻的特約中心,且也無法聯繫上施姓專員。
對此,遠傳電信表示,他們已經與黃、游兩位學生約定時間處理後續問題,而12月15日,施姓專員也已繳清所有費用。遠傳強調,該公司並無召募駐校代表,所以施姓專員的作法屬個人行為,施與中山加盟店是合作關係,並非該公司的員工。遠傳將控告施姓專員偽造文書。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認為,即使施姓專員與遠傳加盟店屬合作關係,但他當時是代表加盟店招攬生意,因此,該加盟店仍然受《民法》第188條約束,須負僱用人的責任。若黃、游兩位學生因此而有其他損害,可向該加盟店請求損害賠償。此外,施姓專員已觸犯《民法》偽造文書和偽造署押罪,可被處5年以下徒刑。而由於兩位學生未在申請書上簽名,因此也不必付費予遠傳。
律師吳信穎指出,施姓專員不僅涉及《刑法》詐欺得利,也侵犯黃姓、游姓學生的權利,屬《民法》的侵權行為,他們可向施姓專員求償。

◎遭冒名盜辦門號處理方式
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到電信業直營門市,填寫聲明書或切結書,待業者查證後即可。向亞太行動寬頻查詢盜辦案,除身分證外,須攜帶另一個可證明身分的證件,如健保卡等。
◎避免身分證遺失遭盜辦
帶2個月內的2吋證件照、印章與戶口名簿或駕照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補發手續。金融中心和部分電信業者與戶政機關電腦有連線,可避免被盜辦現金卡或門號。
資料來源:各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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