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流彈傷人國賠133萬

出版時間 2004/12/17
邱女在此檳榔攤旁遭警方流彈波及受傷。彭奕峰攝
邱女在此檳榔攤旁遭警方流彈波及受傷。彭奕峰攝

【彭奕峰╱花蓮報導】花蓮縣警方三年前開槍追捕毒犯時,流彈誤傷一名邱姓女子臀部,導致邱女喪失工作能力,邱女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縣警局索賠一千五百萬元,法官判決縣警局應給付邱女一百三十三萬餘元。

得知判決結果,縣警局副局長魏慶賢表示:「不希望以國賠處理,盼能以協調方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條件,將提起上訴。」邱的丈夫則不願表示意見。
此案發生於二○○一年九月三日,縣警局交通隊員在吉安鄉建國路執行路檢勤務,有輛車拒絕停車接受盤查,警方即一路追趕並先後開了三十五槍緝捕,才將車上三名毒蟲逮捕。但一發流彈卻打中在娘家門前聊天的邱姓女子的右臀,致邱女不良於行,並導致憂鬱症狀,喪失工作能力。

警方追捕毒蟲開槍逮人,不料一發流彈卻打中邱姓女子右臀。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