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醫院放水桶霸4車位

出版時間 2004/12/15
協和醫院放水桶霸4車位

梁先生說,協和婦女醫院外面的4個公有停車格被院方塗掉,但還約略可看出白線痕跡,日前他到醫院附近洽公想停時,院方管理員馬上跑出來問:「是不是要來看病的?要看病才可以停。」還強調這幾個停車格,是北市府允許院方使用的。梁先生不信管理員說法,即向停管處及《蘋果》投訴。
記者前往察看時,發現院方管理人員手腳十分迅速,被塗銷公有停車格一旦空出來,馬上搬來花盆或水桶擺在停車格前,防止「外車」停放,而停放在這4個公有停車格的車輛,也都沒有被開立停車收費單。

停管處中山區洪姓承辦員表示,此4個公有停車格在3年前他剛接任現職前就已劃定,由來已久,接獲民眾投訴後,他曾兩度前往現場勘查,發現停車格白線確被塗銷,院方亦有佔公有停車格的路霸行為,他已提出警告。停管處表示,若確定院方擅自塗銷公有停車位,將會依法處置。
中山警分局7組承辦員胡漢廷也說,接獲停管處行文通知後,已向院方取締開罰新台幣1,200元,所以11月底就都沒有這種情形了。不過記者12月1日前往現場勘查時,仍發現有水桶佔用停車格的情形。胡漢廷解釋或許是院方故態復萌,往後會加強巡查及取締工作。
對此,協和婦女醫院院長特助林憲輔雖承認是院方塗銷醫院前的4個公有停車格,但解釋可能是管理員有所誤解,因被塗銷的停車格,剛好位於醫院前方的2個法定停車位的出口,所以塗銷合理,但不是指停車位是院方的。他並堅稱持有市政府違建查報公文為證!

不過,在這份1993年的公文中僅提及「違建位置為法定停車位」,卻未詳述違建究竟位於何處。記者向市府違建查報隊查詢,也因公文「歷史悠久」難以查證。但建管處指出,依醫院的原始建築圖顯示,醫院前方是「退縮的騎樓地」,並沒有法定停車位,另外,院方擅將騎樓地圍起充作病患戶外休閒區域,亦是路霸行為。
事後,林憲輔強調:「既然有這麼多民眾不滿,會交代管理伯伯不能排拒其他人來此停車。」並將圍起的休閒區域拆除,同時向停管處或相關局處申請專用停車位,便於救護車輛出入。

台北市刑大法律顧問劉昌崙律師表示,私自將公有停車格標線塗銷的行為「當然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擅自設置或改變道路交通標誌或標線,可處新台幣1200到2400元金額不等的罰鍰,並限期改善恢復舊貌,如期限內未改善還可連續處分。
劉昌崙解釋,「要開罰首先要能抓到行為人」,因通常行為人都是偷偷塗掉車位,也不能說「我家前面的停車位被塗掉就是我塗的」,要舉證其違規事實非常困難,最後只能由縣市政府主管單位進行「復舊」。

1.向各地警察局、派出所檢舉
2.檢附資料中,最好可有佐證照片明載違規年月日時分
3.可向民代、媒體陳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民眾若認為路邊公有停車格位設置不當可向主管單位申請取消,不過需符合大型社區、住宅法定停車位及經常有大型工程車進出的工地出入口等條件。至於藍色標線的貨車卸貨區,則由停管處會同當地里長、申請人現場會勘評估是否有需求,才決定是否設置;至於執勤中的救護車輛由於不受紅、黃線禁停限制,因此無救護車專用停車位規劃,醫院前方僅可申請變更為紅線禁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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