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詭辯

出版時間 2004/12/07

烏克蘭大選後暴動,法院判決重選,台灣泛藍蛋頭因而豔羨不已,紛紛責怪泛藍領導人和民眾沒有像烏克蘭人民那樣大鬧特鬧的勇氣,無法逼得法院判決重選和引來美國干預。
這是個似是而非,又非常危險的詭辯,有煽動暴動的可能,用心險惡。事實是:烏克蘭大選充滿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也有證據確鑿的作弊事實,因此提供了人民暴動與法院判決重選的正當性。例如,烏國規定可以在「家中投票」,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這簡直就等同公然舞弊,怎能不暴亂?加上許多證據顯示執政黨作票舞弊,歐洲和美國才拒絕承認大選後果,完全不是如泛藍蛋頭及其專欄作家所說什麼美國根據自己的利益支持台灣大選結果、反對烏國大選結果云云。

坦白說,這麼多年來,美國沒有一次像今年那樣希望國民黨當選,是藍軍不爭氣,還怪美國,真是無可救藥。
同時,台灣大選基本上沒有舞弊的事實和證據,當然就缺乏暴動的正當性。這是選後示威難以為繼的關鍵。法院在判決「當選無效之訴」敗訴的判決書中說得清明透徹,根本沒有舞弊作票的事實。「事證」決定了台灣與烏克蘭大選的差異,不容蓄意蒙蔽事實者陰謀挑撥,製造暴亂與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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